能提供足值有效的知识产权质押作为担保方式的科技型企业
1.已被依法授予专利权;已被依法核准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过作品登记的著作权;
2.知识产权处于法定有效期(或保护期)内,且剩余有效期(或保护期)长于申贷期5年及以上;
3.权属清晰,可依法转让并能办理质押登记;
4.知识产权不得涉及国家机密及保密事项;
5.出质人必须将质权价值全额质押;
6.知识产权权利价值的认定,必须持有具备相应资质专业评估机构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权利价值评估报告;
7.出质人应书面承诺质押期间转让或授权许可第三方使用出质权利时,必须经本行同意,且同意转让费、许可使用费、实施专利所得收益均须优先用于归还贷款;
8.专利项目处于产业化初期和扩大再生产的实质性实施阶段;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处于使用阶段,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9.知识产权出质人为公司的,应当符合《公司法》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10.知识产权出质人有国有资产成分的,出质前应取得其上级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