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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银行业协会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成立于2001年7月10日。目前,第八届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共有31家成员单位,其中主任为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副主任为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及协会秘书处。
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的宗旨和任务是:维护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和友好协作关系;快速、有效地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争议,为成员单位提供可能的法律指导和服务,积极减少成员单位的司法诉讼成本;为社会各界提供金融法律服务,积极促进构建良好的金融法制环境。
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一)参与拟定四川省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共同遵守的行业公约;
(二)督促会员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及行业公约;
(三)调解会员单位之间、会员单位与其它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之间的与银行业务方面有关的争议;
(四)依照行业自律公约对会员的违约、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和报告;
(五)依法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对侵害会员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接受四川银监局的委托,对重大的金融法规、金融政策的出台进行研讨、论证,为立法机关及金融管理当局提供立法和司法建议。
(七)根据会员单位及其它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的申请,为其提供金融法律咨询服务;
(八)组织和推动行业法律教育、培训及宣传工作;
(九)承办需由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事项。